普陀区司法局三举措持续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7-05 16:22:5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普陀区司法局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精心组织部署、严格纪律管理、建立考核机制三大举措,确保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第二期轮训工作持续向好推进。

  一是精心组织部署,丰富培训内容。联合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党校等部门,通过提前会谈、精心谋划,详细讨论培训课程、组织报名、邀请讲师、轮训测试等各个环节,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参与轮训的约150名公务员开展一次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自由贸易港区知识的培训。此次培训班邀请了市中院、市法制办、市商务局等单位的领导及舟山行政学院专家教授进行授课,针对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讲解,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法执法的意识和自由贸易港区知识。开班仪式上,组织全体参训公务员共同宣读宪法誓词,深刻感受宪法权威和公务员职责所在。

  二是加强制度管理,严肃培训纪律。今年全年共安排3批培训,每批3天。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严禁旷课代课,同时要求参训单位严格保障参训学员学习时间,工作上不得另做安排,保证学员的学习效果。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和《学员管理规定“十不准”》,确保培训考勤到位。同时,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组织部、人社局和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对培训到课情况进行通报,严肃培训纪律,加强公务员队伍学风建设。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培训实效。建立全学员轮训量化考核评价和培训登记备案制度,三期培训结束后将分期分批组织参训学员到市人力资源培训和技能鉴定中心进行上机考试,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相挂钩。测试中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如经申请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人员,在第三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确保参与此次“学法用法”轮训的公务员能够认真对待,从而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此次“学法用法”集中轮训学习,将有效提升普陀区全体公务员干部法律素养、自由贸易港区知识储备,帮助其了解并掌握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公务员法治意识。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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