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鼎好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7-10 16:15:48 浏览次数: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舟山市鼎好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

2018年7月6日

违法事实

2018年5月9日上午,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汽车保养过程中产生的约1.5吨废机油(废矿物油)以每吨3300元的价格出售给钢管租赁厂用于扣件保养。经调查,钢管租赁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处罚依据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停止将危险废物(废机油)提供给无危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

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

舟山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信息来源: 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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