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老人出车祸 中心搭台来维权
发布日期: 2018-06-15 15:12:56 浏览次数:

在农村,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村委会通常会把他列入了“五保户”,吃、穿、住、医、葬有了全面保障,也算老有所养。

普陀南岙社区的傅某某终身未婚,亦未有子女和其他法定的近亲属。多年前傅某某申请并经民政部门批准成为农村“五保”供养人员。2017年12月13日,傅某某外出途中被祁某某驾驶的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动)撞倒,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后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肇事者祁某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没有近亲,傅某某所在的村委会为其办理了丧事。

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作为供养机构组成部分的村委会就支付的丧葬费有权依照上述规定向侵权人主张。因此,近日南岙社区村委会就傅某某的丧葬费向肇事者提出了赔偿要求。

6月13日下午,村委会代表和肇事者祁某某来到了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调解。祁某某表示由于肇事的摩托车没有参加保险,而且自己家境非常困难,所以承担不了高额的赔偿。村委会则认为,他们仅仅要求赔偿丧葬费,这对交通肇事赔偿来说已经是最低标准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出现异议,调解也一度陷入了僵局。中心秉持着“走进一扇门,解决百姓事”的理念,由律师尽心耐心析法,并由资深调解员多番劝说,最终使得双方都各让一步,就丧葬费一事达成了协议。

编辑:( 黄欢 )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