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不设警示牌 骑车摔伤赔不赔
发布日期: 2018-05-15 11:30:31 浏览次数:

雨天出行要当心,可这一天周女士却因大意不仅摔坏了车,还折断了鼻梁骨,花了不少冤枉钱,一气之下,大闹村里施工方引起了纠纷,后向展茅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调解申请。 原来事发在4月13日16时许,这一天,雨不大,但阴雨朦胧看不大清楚,周女士和往常一样骑着电瓶车下班回家,在行驶至展茅某村基路面施工地段时,施工方只设置了道路施工外围竹杆护栏,不像城市里施工那么讲究,没有设置温馨安全警示牌,周女士因头戴雨披帽,造成视线模糊,不慎撞上竹杆护栏后摔倒,路过的村民将她扶起送回家,第二天觉得鼻子肿痛了才去普陀区人民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左侧鼻骨骨折,花了近千元钱,车子坏了也修去一百元钱,在家休息了五天,本来还怪自己不小心,现在越想越不对,要不是施工方修路自己也不致于摔伤,于是找到村里讨说法。“修路都好几天了,这么多人路过都没事,你又不是小孩子,看不清怪自己!”,“你们不放竹杆我也不会被绊倒,再说也没有警示牌,你们要赔我全部的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争执不下,于是找到了展茅街道调委会。 经双方各自陈述后,调解员基本了解了事情经过,并耐心的背靠背作工作。调解员说:“实际上你们双方都有过错,施工方虽然拦了警示竹栏杆,但没有放上安全警示牌。周女士自己骑电瓶车车速过快,明知道雨天路滑就应该看清路面、骑车慢行。”在听取调解员的说教后,双方也觉得都有过错。于是就用调和的语气对施工方说:“周女士一个人在外打工不容易,一千多的医药费几乎是她一个月的工资,出于人道主义,你们施工方是否可以给她作适当的补偿”。经过耐心工作,施工方最终答应补偿500元,渐渐情绪平复后的周女士也承认修路已经好几天,主要还是自己因家里有急事,骑车过快,不小心摔伤。尽管得不到全部赔偿,但对于施工方作出的补偿还是满意的,于是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编辑:( 黄保邦 )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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