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加大加快普陀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防灾减灾能力, 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开发与节约,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 “五水共治” (即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和抓节水)总体要求,结合市“清河净水”工程和区“全景普陀”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五水共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治水、依法治水、铁腕治水、全民治水为指导,倒逼转型升级,促进人水和谐,以“绿满普陀、清水普陀、宜居普陀”为目标,努力打造“水系灵动、绿树成荫、山海辉映”的海上水乡、海上花园城市,不断推进“生态新区、美丽海岛”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的原则。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求突破、五年见成效、七年基本建成”的要求,做到高起点谋划,做好顶层设计,科学制定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控源、截污、强塘、扩排、美化、引蓄、节水等综合性措施,做到兴利与除患相结合、开源与节流相结合、治理与保护相结合,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促进全区环境综合提升。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把握重点,系统推进,不断提高治污水、调蓄水、利用水、保护水的科学化水平,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普陀特色的治水之路。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普陀实际,我区“五水共治”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3-7年时间的努力,全区水污染得到根本遏制,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安全得到明显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能满足新区发展需要。
3年具体目标是:今年6月底前消灭垃圾河。到2016年,黑、臭河水体基本达到不黑不臭、水面不油不污;全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得到加强,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高;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90%以上(本岛、朱家尖100%),渔农户受益率80%以上(本岛、朱家尖10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到饮用水功能区要求,河道保洁率为100%;主要城市(镇)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标准,排涝能力基本达到20年一遇标准;勾山、展茅、朱家尖流域的“清河净水”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if !supportLists]-->四、<!--[endif]-->主要任务
“五水共治”主要工作包括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和抓节水,以治污水为首要任务,在勾山、展茅、朱家尖流域实施“清河净水”工程建设。
(一)治污水。主要是抓好清三河、两覆盖、两转型。清三河即重点整治垃圾河和黑、臭河,开展整治最差河流、打造最美河流活动。两覆盖即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和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基本覆盖。两转型即抓好工业转型和农业转型,有效减少工业和农业水体污染。具体抓好工业、生活及农业污染源的调查防治工作。一是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工业污染源要做到全面达标排放,污染排放不达标或对当地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必须实行“关停并转”。要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推行清洁生产,以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二是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加快布局建设污水处理厂,提高配套管网覆盖率、建设标准和截污纳管效率,完善雨污分流体系,监督、实施排水接纳与排水设施运行养管工作。三是加快实施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深入实施渔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实行生态化处理与截污纳管处理相结合。提高垃圾处理率,稳步推进垃圾收运体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四是严格控制农业面染污染。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建设生态沟渠,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必须关闭,限养区内的养殖场要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利用生物技术改善养殖环境,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实现养殖场污染物纳管或达标排放。五是有效减少海洋污染。高度重视我区近岸沿海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结合上游治污治水,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改善沿岸海域生态环境。
(二)防洪水、排涝水。以扩排为重点,结合强库、固堤等工程建设,着力提高区域内的防洪排涝标准。扩排主要是按区域内的防洪排涝规划抓好排洪河道的拓宽疏浚和障碍物清除,提高易涝区域的排涝能力,加强配套的排水闸及排涝泵站工程建设,确保标准范围内的行排洪畅通。强库主要是做好区域内水库、山塘的安全技术认定,深化实施病险水库、山塘的除险加固,提高水库、山塘对洪水的调蓄控制能力。固堤主要是实施海塘除险加固和河道堤防(护岸)加固,完善区域防洪(潮)岸线的封闭。
(三)保供水、抓节水。以引调水为主,协同开源、提升等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引调水主要是抓好六横大陆引水、东港至朱家尖海底引水工程和登步至桃花引水工程。开源主要是做好河网翻水入库和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提升主要是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业节水灌溉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供水同网同管同服务,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厂原水深度处理,提高饮用水品质。抓节水重点推广工业、农业节水技术和居民生活节水器具的应用,促进海水、再生水、雨水、屋顶接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清河净水”工程。是“五水共治”的重点,以舟山本岛及其它经济大岛主要流域为单元实施系统性治水,普陀主要在勾山、展茅、朱家尖三个流域实施河道整治、截污治理、生态景观、开发利用等工程,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河道整治;根据防洪规划、河道综合整治规划及河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实施河道拓宽、深挖、清淤等治理,同时做好河道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全面提升河道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生态景观等综合功能。
截污治理:主要采取截污纳管和生态化处理等方式,开展全流域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源的整治。
生态景观:主要进行河道绿化美化,大力开展全民植绿护绿行动,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河水自净能力。
开发利用:在河道来水量和水质满足要求下,建设和完善河道取用水设施,科学优化调度方式,以高效开发利用河道来水资源。
(五)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治水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治水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管理制度及投入机制,确保“五水共治”持续有效推进。制订《普陀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各级河长负责协调解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水工程管护范围内居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水岸管护制度,落实山塘、池塘、沟渠清洁等水面保洁制度,落实入河口达标排放制度、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等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专门保洁人员和专项经费。加强治水的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建立先进的水质监测预警和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章行为。
五、实施步骤
“五水共治”实施具有建设面广、周期长、投资大及政策处理复杂等特点,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时间上分三步走。
第一步,2014年-2016年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明显见效。做好项目规划工作, 3月底前完成总体项目规划,各实施单位和责任单位做好子项目规划,按轻重缓急,精心制订好治水工作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和作战路线图,排出分阶段的投资计划, 5月底前完成今年开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具体的实施主体。2014年6月底前完成44条垃圾河,2014年底完成3座污水厂建设,2015年底完成沈家门海洋生物区、东港工业园区污水治理,2016年底基本消灭黑臭河,并完成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东港一期区域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等任务。
第二步,2017年-2018年基本解决水环境问题,全面改观。全面完成勾山、展茅、朱家尖流域的“清河净水”工程任务,大力推进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等治水工程建设,重点抓工程进度、质量和效益并落实监管,到2018年底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管网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治污任务基本完成,水污染得到根本遏制。
第三步,2019年-2020年要基本不出水环境问题,实现质变。在推进扫尾工程的同时重点做好完善制度,总结提高和巩固长效管理等工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到饮用水功能区要求,真正实现水清、岸绿。
六、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区委副书记、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区长及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围垦局,简称区治水办),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实体运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治水工作纪律保障及规范化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区委组织部负责做好治水工作的组织保障及干部考核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治水相关新闻的宣传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治水维稳和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工作;
区督考办负责对治水工作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
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安排治水相关重点项目;
区经信和科技局负责执行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治水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协助维护建设管理中的正常秩序;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治水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机制,做好区财政补助政策,并加强资金的监督使用;
区住建局负责辖管城区河道、排涝闸泵建设管理、污水治理,指导开展城镇污水(垃圾)、污水收集主干管及配套设施等项目的建设管理;
区农林水利围垦局负责指导开展河道整治、强塘工程、排涝闸泵等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开展水土保持,监管涉水项目占用水域,参与水环境水质监测,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城乡一体化供(排)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水资源调配与保护开发控制,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渔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河道绿化等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近岸沿海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排放制度;
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生活饮用水的水质监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负责区域内涉水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环境水质监测工作,严格排污治理,做好开展水环境污染源治理和渔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管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五水共治建设项目选址(出具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用地及涉水违规用地的依法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涉水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
其它区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五水共治”工作;
各镇(街道)为“五水共治”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五水共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区委、区政府成立“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治水办,区治水办按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分设综合协调组、工业污染防治及治污技术指导组、城镇水环境治理组、渔农村水环境治理组、水利项目组、水务项目组、资金保障组和督查考核8个工作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五水共治”领导小组、治水办及相应工作组,明确各自职责,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区治水办备案。
(二)严格考核,强化检查督查。区委区政府与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签订“五水共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部门、镇(街道)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五水共治”目标和责任分工,分解和明确实施主体,狠抓责任落实。要周密部署,列出时间表,挂出作战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任务。要建立巡回检查督查制度,对工程进度及治水实效进行通报,要严格考核和奖惩。治水工作实绩列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
(三)科学规划,严格项目管理。按照“五水共治”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抓好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协调处理好各种利害关系,扎实有序地做好前期工作。要实施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审查审批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理顺工程管理运行体制,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四)多措并举,落实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要加强对“五水共治”资金的投入,同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支撑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营。合理确定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实行差别水价,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
(五)广泛动员,促进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五水共治”,加强涉水普法宣传,增强全民参与治水护水的意识;组织动员全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增强治污节水的责任意识,自觉为治水作贡献。公布水环境治理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作用,以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形成“五水共治”破竹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