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普陀区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决战动员大会。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开展两年多,期间,各有关单位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是整治工作“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上周市里召开了决战动员大会,为今年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最后的决战阶段,我们一定要咬牙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打好最后的战役。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施水路货运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意识”的政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当前,水路货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已两年有余,这段时间里,各地各部门对整治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让许多游离在规则之外的作业点、船舶纳入了政府监管,期间也创造性的建立了作业点源头管控、黑名单船舶管理、信息通报和联合会商等多项制度,给纳入属地监管的临时作业点、纳规船舶安上了“安全带”和“紧箍咒”,有效维护了辖区水上货运安全。但是有些问题和矛盾依旧存在,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水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个别单位在工作中也还存在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等等。这些都亟待我们尽快去解决。此外,近年来,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自贸试验区等诸多国家战略项目纷纷落户。随着普陀建设全面展开,特别是大型水工项目陆续“上马”,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三无”船舶、证书不齐船舶、内河船舶纷纷加入水路货运行列。一边是高大上的战略项目,一边是低小乱的水路货运市场,形成鲜明的对比,杂乱无序的粗放式水路货运市场与普陀的海上花园城会客厅建设目标格格不入。我们当前已迈入自贸港区的时代,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产业发展环境。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确保任务部署有效落地
今年是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战之年,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已经明确,关键是要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这三项责任,确保非法作业点取缔、黑名单船舶停航、纳规船舶转企业化等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一)压实“三个”责任,坚决完成非法装卸作业点规范整顿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保障民生,服务经济,规范市场”的原则,对辖区40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临时装卸作业点,依据其功能定位、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坚决完成非法装卸作业点的整顿任务。一是压实主体管理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类生产主体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把控水路货运安全源头关,按照取缔工作任务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落实非法临时装卸作业点取缔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动及时报告。三是压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农林水利围垦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港航分局、沈家门海事处等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装卸作业企业(点)、涉水工程项目等安全管理工作。港航部门要督促港口经营企业、临时装卸作业点落实货运船舶到港作业报告制度,按既定规划完成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建立视频监控平台并接入各镇(街道)、管委会,齐抓共管、共同监管。同时,港航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经营许可准入门槛,对定点保留装卸作业点符合条件的应“纳规许可”,促进合法经营。海事部门应严格执行海上违法违规船舶及货运船舶安全事故装载作业源头追究机制,对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查处的违法违规船舶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船舶,牵头追查船舶始发装卸作业源头,按照全市统一执法标准,限期予以严肃处理。
(二)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水路货运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海上联合执法行动,铁腕打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强化由海事部门牵头,港航、边防、海警等部门参加的海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一执法标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一是统一联合执法处罚标准。海上及陆上联合执法部门必须统一思想,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执法标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挤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生存空间。原则上联合执法频次每周不少于2次,重点时段、重点海域要适当增加联合执法频次,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移交相关案件,形成执法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上排、留滞等管控措施。二是加强船舶装卸作业源头管控。进一步强化船舶装卸源头联合执法行动,重新明确矿山企业(宕口)、石料加工点、港口经营企业、政府协调临时装卸点、水运工程项目、水利围垦项目、海上采(吸)砂企业(船)的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敢于担责,积极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保持联合执法频率不减,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
(三)加强业务指导,全面完成纳规船舶“个转企”管理工作。
要积极推进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船舶转企业化经营管理工作,引导、动员船东采用联合、合作等方式组建水路货运企业,或租给现有水路货运企业经营管理。根据辖区纳规船舶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纳规船舶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5艘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船舶转企业化经营管理。
(四)落实“三定”措施,全面制止“黑名单”船舶生产营运。
“黑名单”船舶的船况差、安全隐患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在“黑名单”船舶管控工作方面,各镇(街道)、管委会一定要切实做好船舶停航管控工作,派人定期巡查,确保船舶真正处于停航状态。必须做到管住人、管住船、管住码头和作业点,严格落实“三定”管控措施(即:定点留置、定人监管、定时巡查),全面制止“黑名单”船舶出海生产。一旦查处到“黑名单”船舶出海营运,除严肃处置外,区政府还要坚决追究属地政府责任。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黑名单”船舶联合排查工作,持续排查辖区企业及居民拥有或控制的货运船舶情况,加强信息通报。
三、加强督查,铁面问责,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注重工作结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整治工作决战部署,坚决防止上热下冷、层层递减,决不允许思想麻痹、心理消极、态度懈怠。结合“劳动竞赛”、“树补求走”等工作载体,以问题、短板为导向,突出任务重点、难点,对照整治目标要求,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
(二)健全督查机制,切实加大督考问责力度
要充分发挥区整治领导小组督查考核组作用,区整治办要及时向督查考核组牵头部门区督考办汇报工作情况,适时主动要求区督考办组织督查,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开展工作交流、把握工作进展、商议下步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作考核和失职追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中予以扣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普陀建设形势如火如荼,水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势在必行,在实现普陀华丽转身的关键时刻,我们要上下同欲、心无旁骛,拉满弓,使满力,坚决打赢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为整治工作画上圆满句号,完成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