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6-01-18 10:35:5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5〕124号)和《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普党政办〔2015〕27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要求,以解决环境监管盲区死角为重点,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目标任务。以区、镇(街道)属地政府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在区本级、8个镇(街道)和74个社区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及“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二、网格划分与监管职责

全区建立区本级、镇(街道)、社区三级网格监管体系。

(一)一级网格。全区划为1个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由区长担任网格长,分管环保副区长担任副网格长。主要职责是:

1.编制辖区内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方案,确定辖区重点监管对象,明确监管任务。

2.承担网格内排污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安全隐患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市级网格交办等案件。

3.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重点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和犯罪案件查处等信息,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

4.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二)二级网格。全区按现行镇(街道)行政区域划分为8个二级网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由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分管环保负责人担任副网格长。主要职责是:

1.全面排查和掌握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和畜禽养殖业等环境安全隐患。

2.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辖区内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资源开发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等存在的环境违法,并协助调查处理。

3.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4.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三)三级网格。在二级网格以下,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建立74个三级网格。相对独立的工业区块、商务楼宇,以及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具有行业特点的规模集聚区等特定区域,也可单独设置网格。社区对本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由各社区主任担任网格长,社区环境监督员为网格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格内环境保护日常巡查、监督、宣教、服务等工作,对相对简单的环境问题直接或协助调查处理。

2.协助加强环境监管和日常巡查,采集环境违法行为信息。

三、网格运行管理

网格化环境监管根据监管对象的排污程度、安全风险等现状,实行等级化划分,实施差别化管理。

一类监管对象。主要包括:区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油品储运基地。这类对象由环保部门监管为主,镇(街道)配合。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每月监督性现场检查平均不少于1次,并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对区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和规模化油品储运基地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掌握企业生产和污染治理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并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

二类监管对象。主要包括:区控以下企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以下油品储存库。这类对象由镇(街道)监管为主,环保部门配合。实施每季度一次,每年不少于4次的监管检查。

三类监管对象。主要包括: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户、“低小散”加工作坊、三产服务业等。这类对象由社区监管为主,镇(街道)、环保部门配合。实施每年不少于2次的监管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统筹推进全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成立由区长为组长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网格化管理工作。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环保局。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镇(街道)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网格长和网格人员的各项责任,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排查整治制度、日常检查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环境形势的实时分析,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运行。各镇(街道)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对所属部门、社区和有关干部的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三)强化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要积极牵头组织协调区属有关部门及其派驻机构,适时开展环境集中综合整治、环境基础大排查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区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围绕镇街转”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镇(街道)开展集中综合整治等工作,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指导和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镇(街道)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评。要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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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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